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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3章 凶杀(4)

致命推理 黄粱 2400 2024-11-14 13:43

  “你是通过死者佩戴在手腕上的手表确定的时间?”

  沈城眉头一皱,瞬间换上副严峻的表情,“你怎么知道的?”

  “这有什么难猜的吗?两百年前的侦探小说里,类似桥段就已经烂大街了。你问叶珍在今晚8点身在何处,无非是因为你怀疑死者宋博是在这一时间遇害身亡的。再考虑那块破碎的机械手表,一切就都显而易见了。表停在了八点零几分?”

  “零三分。”沈城不情愿的回答。

  “不准啊,”黄粱微微皱眉,“机械手表在走时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差,如果是一块很久没送去保养的机械表,偏差可能会很大。”

  “再大也就是几秒十几秒,撑死了几分钟,偏不出去半个小时一个小时的。那块手表是一款价值17万的贵重手表,我已经派人去调查这块表的保养记录,很快就会出结果。”

  打量着沈城胸有成竹的淡定表情,黄粱眨了眨眼,问道:“仅仅是一块手表应该不至于让警方笃定死者是在晚上8点左右遇害的,必须考虑凶手故意将手表摔坏、将时间调整到8点03分的可能。难不成是那栋居民楼中的监控视频拍下了疑似凶手进出被害人家的准确时间?”

  “很遗憾,这案子没这么简单。”沈城惋惜的说,“那栋居民楼内的监控探头没有正常运转。”

  “没有正常运转?”

  “事实上不光是那栋居民楼,附近的几栋全都是,楼道和电梯内的监控探头全都是摆设。”

  “住在那几栋楼中的居民都没意识到?”

  “他们当然不会去考虑楼内的监控探头有没有在正常工作。”

  “可物业呢?他们不是应该——”黄粱厌恶的拍了下椅子扶手,“这帮王八蛋心疼钱,想糊弄一天是一天。”

  “这都不算稀奇的。我记得就去年,我们辖区里有一座小区,监控系统瘫痪了整整三个月!要不是被一伙盗窃团伙发现、疯狂在小区内作案的话,可能还要拖更久。有侥幸心理的人太多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句话很多人都当成屁话听。”

  “真是添乱!”

  “行了行了,幸好这起案件比较简单。如果是那种入室抢劫引发的杀人案件,没法查。反侦察意识稍微强点就不好抓。”

  黄粱点点头,“案发现场的痕迹多吗?”

  “挺多的,不过由于发现尸体的周贺在看到情人的惨状后失去理智,严重破坏了现场痕迹,尤其是她喷的那些呕吐物,遍地都是!”

  “弄得很狼狈啊。”

  “甭提了,我们的人赶过去时,昏过去的周贺紧紧抱着死者宋博的遗体,她身上也沾满了血,第一时间都没能分辨出究竟谁才是死者。”

  “叶珍知晓周贺和自己丈夫的关系。”

  “对,在这一问题上,叶珍倒是没撒谎,她说早就知道了。两个人最近正在闹离婚。”

  “是谁提出来的?”

  “你说呢?”

  “只可能是男方。”

  “没错,是宋博主动提出要离婚的。但是叶珍不同意。她说自己不想看着宋博和周贺得偿所愿,宁可拖着也不放宋博自由。”

  黄粱长叹一声:“这种扭曲的夫妻关系很可能会引发惨剧啊。”

  “说的不就是吗,要不是叶珍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我肯定会把她当成首要嫌疑人!”

  “等等,既然没有监控视频作为佐证,你们是怎么确定死者是在今晚8点左右遇害身亡的呢?”

  “手表啊。”沈城理所当然的说。

  “手表?就因为一块损坏了的不走时的机械表?这未免太儿戏了。”

  “是两块手表啊,老黄。”

  “两块手表?”

  “死者宋博还戴了块智能手表,根据死者妻子叶珍所说,平时宋博会把智能手表戴在右手腕上,把机械表戴在左手腕上,算是他的习惯吧。叶珍给我看了几张宋博生前的照片,他的确是左右手各戴一只表。

  “宋博平时工作繁忙,需要经常接收邮件、发信息,因此一块可以随时查看短信的智能手表就非常实用了。人家毕竟是高端商务人士,有几块好表应该的。可惜了,那块机械表的表盘摔碎了,也不知道机芯怎么样。修一修的话,应该还能值个七八万的。”

  “你操什么心呐?又不是你的表。”吐槽了一句,黄粱皱纹问道:“那快智能手表怎么能帮助警方判断死者的遇害时间呢?”

  “你平时不用智能手表吗?”

  “我平时都很少戴表。”

  “怪不得你不知道。”沈城满满优越感的说,“就算你,也应该知道智能手表能检测佩戴者的心率吧。”

  “这我当然知道,用不着手表,手机就能做到。”

  “但是手机不能戴在手腕上啊。总之智能手表还是很有用的,监测身体指标也能让你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大致了解。至于准不准,就要取决于你买的这块智能手表的价格高低了。被害人宋博戴的是新款表,几个月前才上市,还是顶配限量款,小一万呢,不便宜。”

  “说重点!”黄粱按着隐隐作痛的太阳穴说。

  “说穿了也没啥,被害人戴在右手腕上的智能手表直到8点02分才没了心率记录,能和另一块机械手表显示的时间相对应。机械手表显8点03分应该是走快了的缘故。”

  “原来如此...放在一起看的话的确可以判断死者是在今晚8点左右遇害身亡的。”

  “没错,既然你是在晚8点在那间酒吧中见到叶珍的,那她肯定就不具备杀人条件。从案发现场到你和她相遇的酒吧,开车需要15分钟,算上等车的时间,几乎刚好是叶珍交代的经过。

  “她不记得具体是几点从家中出来的,不过她在小区外坐上那辆前往酒吧的出租车时,刚好7点40分。我已经派人去寻找那名出租车司机,很快就会有结果。”

  “也就是说叶珍应该是在7点30分后离开的家,在这之后的半个小时中,凶手闯进被害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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